在日前于北京舉行的第十四屆中國期貨高管年會上,期貨公司高管和法律界專家圍繞期貨市場交易者保護工作進行了探討。與會嘉賓紛紛表示,今年頒布實施的期貨和衍生品法設立期貨交易者專章,對交易者保護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將行業的交易者保護工作提到了一個全新的高度。期貨公司應立足現行的交易者保護體制基礎,自覺承擔責任,貫徹履行適當性義務,切實保護交易者合法權益。
國元期貨董事長洪明表示,期貨和衍生品法是一部交易者保護法,新法將投資者改為交易者,并從明確交易者權益、民事主體責任等多方面構建了期貨交易者保護體系,同時注重加強對普通交易者的保護,彰顯了立法價值趨向的人民立場。期貨公司作為承上啟下連接期貨市場與交易者的橋梁,理應承擔起相關主體責任,落實新法要求,從多方面入手做好交易者保護工作。
洪明說,首先,期貨公司應貫徹落實新法精神,提升服務能力。期貨公司從業人員需要深入理解法律規定,了解交易者的財產狀況、金融資產狀況、交易知識和經驗、專業能力,如實說明服務的重要內容,充分揭示交易風險,同時審慎評估,提供與交易者上述狀況相匹配的服務,做好各項信息資料的留痕工作,為客戶提供更高質量的服務。其次,期貨公司應把好門、守好關,切實落實好交易者適當義務,督促員工恪守行為規范。同時,應強調把業務發展與合規經營統一起來,做到對交易者負責、對期貨公司負責、對整個行業負責。再次,期貨公司要深耕交易環節,深化投教工作。要結合證監會發布的《關于加強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基地建設的指導意見》等要求,不斷創新交易者教育方式,更好地服務廣大交易者群體。最后,期貨公司應活用多元糾紛化解機制。通過調解,認真傾聽交易者的聲音,努力促成糾紛化解。相比傳統的訴訟方式,調解等多元糾紛化解機制能夠節約成本、提高時效,更貼近保護期貨交易者。
“二十大報告指出,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實施,促進整個期貨和衍生品行業在法治的軌道上行穩致遠。期貨公司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與各市場參與主體同頻共振,共同培育與引導更成熟、更理性的期貨交易者,從長遠促進期貨市場高質量發展。”洪明表示。
北京市眾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于學會表示,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實施使期貨行業的法律背景發生了重大變化。在涉及交易者保護方面,之前期貨行業的一些違規行為將直接上升為違法行為,交易者保護實現全面升級。
期貨和衍生品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普通交易者與期貨經營機構發生期貨業務糾紛并提出調解請求的,期貨經營機構不得拒絕”。于學會表示,這完善了對普通交易者的維權機制,強化了通過多元糾紛化解機制來保護交易者的合法權益。
“在此前的期貨糾紛調解中,客戶與期貨公司對虧損數額和賠償數額存在較大認知差異,往往很難達成和解。近兩年來,隨著期貨行業不斷加強交易者保護,期貨訴訟案件呈逐漸減少趨勢。”于學會認為,在新法的精神下,多元糾紛化解機制將加快推進。他同時表示,期貨交易者參與的都是復雜的衍生品交易,對相關產品或業務模型存在不理解的情況,未來期貨公司可能面臨的訴訟糾紛將集中在違反適當性上,法院審理的焦點也在于此。
北京市中衍律師事務所主任鄭乃全也認為,在當前的期貨糾紛中,交易者多以違反適當性義務作為主張賠償的理由。從目前違反適當性義務的具體行為看,主要包括四類:一是了解客戶方面;二是了解產品方面;三是披露風險方面;四是未提供適當的產品和服務方面。
于學會建議,期貨公司可從以下三方面科學、合理地進行應對:一是認清當前的法律環境和背景,充分認識到期貨公司理應承擔的責任;二是加大合規投入力度,包括硬件和人員配備;三是加強與交易者的溝通,盡可能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