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證監會宣布對杭州瑜瑤、深圳匯盛等私募機構立案調查之后,又有橫店東磁、英洛華披露投向杭州瑜瑤的信托產品無法按期兌付,繼鄭煤機之后,已有三家上市公司披露投向瑜瑤產品無法兌付。
11月24日,橫店東磁發布了《關于信托理財產品到期贖回相關事宜的公告》顯示,公司以3億元自有資金投資的國通信托·盈瑜一號單一資金信托,該信托原本今年11月24日到期,但截至到期日僅收回1375萬元,也就是說,橫店東磁回收金額不足當時投資的5%,其余可能存在無法按期兌付或全額兌付的風險。
同日,英洛華公告稱,公司全資子公司聯宜電機認購了國通信托·天瑜四號單一資金信托,投資金額為1.2億,目前收回436.92萬元,其余款項可能存在無法按期兌付、無法全額兌付的風險。
兩家公司通過國通信托均投向了杭州瑜瑤發行的瑜瑤私享5號私募基金。目前,杭州瑜瑤因多層嵌套投資,存在虛假宣傳、報送虛假信息、違規信披等情形,還可能涉嫌違法犯罪行為,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英洛華科技、橫店東磁均在公告中表示,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取得了立案,后續將密切關注進展情況。并正在積極準備相關材料,必要時將采取法律訴訟措施等其他維權手段,最大程度減少公司的潛在損失。
合計7.2億,已3家上市公司踩雷瑜瑤
根據橫店東磁公告顯示,2022年11月22日,公司與國通信托簽訂了《國通信托·盈瑜一號單一資金信托信托合同》并認購了盈瑜一號。橫店東磁投資金額為3億,預期年化收益率為5.5%。信托的投向為杭州瑜瑤發行的瑜瑤私享5號私募基金。
原本按照合同約定,該信托計劃將于昨日到期,但是隨著瑜瑤投資暴雷,橫店東磁僅收回1375萬元。
根據公告披露信息來看,在杭州瑜瑤暴雷時,盈瑜一號還未到期。橫店東磁已經采取了贖回的舉措,但是橫店東磁收到國通信托的臨時信息披露公告,提示發出指令后未收到基金管理人確認贖回申請的相關通知,亦未收到基金管理人支付的贖回款項。
聯宜電機是在今年1月18日向國通信托認購了“國通信托·天瑜四號單一資金信托”,期限為12個月,預期年化收益率為5.35%。信托理財產品尚未到期,聯宜電機已累計收回436.92萬元。
聯宜電機表示,基于日常跟蹤和關注,聯宜電機已發出指令函要求提前贖回全部信托理財份額,指定專人負責該項目的持續跟蹤和溝通,并督促國通信托盡快兌付本金及投資收益。
目前,橫店東磁、英洛華均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取得了立案,后續將密切關注進展情況。兩家上市公司均表示正在積極準備相關材料,必要時將采取法律訴訟措施等其他維權手段,最大程度減少公司的潛在損失。
截至目前,橫店東磁、英洛華通過國通信托投向杭州瑜瑤的資金合計4.2億。
瑜瑤均提供了劣后資金增信
橫店東磁還披露此前的增信措施,瑜瑤基金的實控人在信托產品成立時預先打入7500萬元劣后資金,作為該產品信用增級。
據悉,橫店東磁、國通信托和瑜瑤基金的實控人三方還簽署了《國通信托·盈瑜一號單一資金信托資金支持協議》,由瑜瑤基金的實控人作為信托資金支持權利人,資金支持權利人提供的支持資金計入信托財產,但不計入信托份額。
根據合同約定,在信托產品觸及預警線或止損線時,資金支持權利人(瑜瑤基金)有權選擇是否提供支持資金,若其未行使提供支持資金的權利或不能及時、足額提供支持資金導致信托財產發生的損失,由信托財產承擔。不過,在信托產品觸及預警線或止損線時,若瑜瑤基金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支持資金或提供支持資金不足的,橫店東磁有權指令國通信托贖回部分或全部信托財產份額。
根據英洛華公告顯示,杭州瑜瑤同樣為聯宜電機投資提供了3000萬元的劣后資金增信。
已披露的踩雷金額合計達7.2億元
根據證監會對杭州瑜瑤、深圳匯盛等私募機構立案調查的公告顯示,證監會初步判斷,相關人員控制杭州瑜瑤、深圳匯盛等多家機構,多層嵌套投資,存在虛假宣傳、報送虛假信息、違規信披等情形,還可能涉嫌違法犯罪行為。
日前,華軟新動力產品涉及多層套嵌,所投私募跑路的消息引發了資管行業的關注。華軟新動力公告確認了因匯盛私募發生違約行為導致兌付困難。而深圳匯盛背后浮現出杭州瑜瑤、磐京股權投資引發了更多產品踩雷風波。
此前,鄭煤機也公告披露,3億元通過外貿信托投向華軟新動力產品無法兌付,僅提前贖2956.34萬元,其余存在無法按期兌付、無法全額兌付的風險。向華軟新動力產品的投向則是匯盛資產量化對沖4號私募基金。
鑒于此前已有媒體指出,深圳匯盛、杭州瑜瑤幕后操盤人都是磐京投資實控人毛崴,毛崴已經在今年8月被帶走調查。而圍繞著這一涉事鏈條,已披露的踩雷金額合計達7.2億元。
另據知情人透露,此次由杭州瑜瑤、深圳匯盛引發的投資風險事件中,已有包括外貿信托、國通信托、云南信托等資管產品,投資金額或達幾十億級別,背后投資人出了上市公司,還有部分國企。這一事件也引發了信托、券商等資方對所投私募的自查自檢。
證監會已在24日的立案調查公告中表示,將做好溝通銜接,積極穩妥推進風險處置。下一步將進一步促進行業規范運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來源:財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