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財務報告信披規則迎來優化完善。12月22日,證監會修訂發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以下簡稱《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以下簡稱《1號解釋性公告》),進一步規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金融學教授鄭志剛表示,全面注冊制時代,信息披露是監管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抓手。此次對財務報告信息披露規則的優化完善,有助于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和盈利能力等形成更加客觀準確的判斷。
“一減一增”提高財報信披質量
此次《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修訂,明確了重要性判斷原則,一方面要求公司減少冗余信息披露,壓縮模版化披露空間;另一方面細化重要報表項目附注披露要求,強化應收款項、存貨、投資性房地產、長期股權投資相關信息披露要求,并增設專節明確研發支出附注信息披露要求。
“一減一增”之間,既增加了財務報告的可讀性,又提高了財務報告信披質量。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表示,減少冗余和壓縮空間是為了提高財務報告的質量和效率,突出重點,簡潔明了,具有可讀性和實用性;同時又需要提高財務報告的完整性和針對性,真正有價值的信息需要披露詳盡,到位充分,故而需要增加有關重要項目的信息披露要求,提升透明度和預測性。
“此次圍繞財務報告信披,監管部門減少缺乏實質性內容的信息披露要求,與此同時,圍繞信披質量提升,對信披內容進行了相應完善,是一個比較大的進步。”鄭志剛表示,以往財務報告的信披,更多圍繞利潤指標,但是利潤指標存在盈余管理空間,上市公司出于機會主義動機或在其他壓力下,可能出現盈余管理動機,使得披露出來的信息扭曲。此次修訂,圍繞應收賬款、存貨以及研發支出等,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披露要求,有助于投資者更好判斷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助力投資者判斷企業真實盈利
《1號解釋性公告》對于投資者恰當評價公司經營業績和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義,相較于此前的規則,此次修訂新增3項非經常性損益判斷原則,減少1項非經常性損益列舉項目,新增股權激勵股份支付2項非經常性損益列舉項目,完善部分列舉項目表述,增加遵守保密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1號解釋性公告》的修訂完善,對于投資者更好地判斷公司經營業績和盈利能力具有重要意義,有助于提高市場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引導投資者進行理性投資。”田利輝表示,具體來看,新增的3項非經常性損益判斷原則,以及對非經常性損益列舉項目的完善,有助于提高公司非經常性損益披露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從而更好地判斷公司的經營業績和盈利能力。非經常性損益的準確披露有助于減少財務舞弊和信息不對稱現象,使得投資者能夠更加信任和依賴市場信息,增強市場的公信力。此外,通過更好地了解公司的非經常性損益情況,投資者可以更加準確地評估公司的真實價值和潛在風險。
鄭志剛認為,對《1號解釋性公告》的修訂,是對《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調整之后進行的必要補充,有助于投資者對企業真實盈利狀況做出判斷。同時監管部門增加非經常性損益判斷原則,提供了原則性的指導,向市場各方傳遞清晰的信號,有助于投資者和資本市場對上市公司經營狀況和會計績效形成客觀真實的評價。
(來源: 證券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