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南通市民政局和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禁止制造、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通告》,其中規定全市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制造、銷售冥幣紙錢、紙扎實物等封建迷信殯葬用品。
清明節臨近,這樣的禁令并不突兀,最近一段時間全國多地都出臺了禁止生產銷售封建迷信殯葬用品的相關規定。但是,一如往年的輿論反饋,這類規定的必要性、正當性始終難逃爭議。是否要對制造、銷售乃至焚燒冥幣紙錢的行為加以“一刀切”的限制,各地都是時候給予更全面評估了。
平心而論,從環保和消防安全等角度出發,倡導無煙火祭祀是符合社會發展趨勢的。但是,呼吁、倡導與明文禁止,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行為,正所謂私權是法無禁止即可行,公權則是法無授權即禁止。當然,也有觀點認為,各地出臺相關規定有法理支撐,《殯葬管理條例》確實規定了“禁止制造、銷售封建迷信的喪葬用品”。但是,冥幣紙錢是否能無條件地歸納到“封建迷信的喪葬用品”之列?
從相關禁止性規定引發的爭議看,這個問題有很大的探討和辨析的空間。“封建迷信”并非是一個有著明確邊界的絕對概念,而是特定的歷史和社會文化背景下的相對概念。甚至,“封建”和“迷信”本來就不能完全劃等號。所以,冥幣紙錢到底是不是就一定該定性為“封建迷信的喪葬用品”,并且到了必須動用公權力予以禁止的程度,至少在法理上是要打一個問號的。另外,這里還涉及對“封建迷信”定義權的問題,到底是依據公權力的“想當然”來定奪,還是結合普遍的社會認知來定奪?基于權力的“謙抑性原則”,恐怕還需要多尊重社會的意見和看法,而不是完全由公權力拍板。
還要看到,使用冥幣紙錢是千百年來祭祀文化的重要一環,不能低估它背后強大的社會習俗慣性,試圖以封建迷信之名“一刀切”地禁止,與長期以來形成的社會文化沖撞,招致爭議是必然的。
美國人類學家柏樺在《燒錢:中國人生活世界中的物質精神》一書中就指出,紙錢反映的不是一種宗教,不是一種信仰,不是一種意識形態,而是一種總體的文化形態和物質世界;從唐朝開始,紙錢習俗就僭越了民族、語言的港籬,從鄂爾多斯高原一直到南部沿海地區,從上海到河內,再到東南亞乃至全球華人、華僑的生活區域,整個都處在這種連續的支化區城內。
明晰了冥幣紙錢及其使用背后的社會文化基礎和歷史發展脈絡,對此的引導治理就應該多一些審慎和柔性思維,少一些魯莽和強制思維。“強硬”治理與社會習俗慣性及民眾情感難免形成巨大的碰撞,最終造成“多輸”局面。
這方面已有太多的前車之鑒。從之前一些地方鬧得沸沸揚揚的“平墳運動”,到后來個別地方一度興師動眾地要“讓冥紙冥幣無處可買、無紙可燒”,這些打著反封建迷信、移風易俗、殯葬改革等名義的“一刀切”式治理,一開始都不可謂不用力,但最終幾無外以失敗告終,或不了了之。如此多的教訓在先,屬實不該有更多的地方一次次踏進同一條河流。類似的治理行動總是“定期”出現,也難免讓人懷疑,這是否已淪為相關部門刷存在感、完成KPI的“工具”?
同時,在現代社會,對制造、銷售、使用冥幣紙錢等行為的治理,還要多一層經濟理性的考量。要知道,冥幣紙錢等喪葬用品的制造和銷售,也是一種社會生產和經營的行為,其背后對應的是一個個具體的企業和商家,更進一步看,是個體的就業和家庭的生計。在這個問題上,務必三思而后行,對民生民情多一些體恤和尊重。
尤其是在當前各方強調提振消費信心、改善和穩定市場預期的大背景下,類似事關民營經濟和消費的治理決策的出臺,更該有全盤考量。今年政府工作報告再次重申,要增強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加強財政、貨幣、就業、產業、區域、科技、環保等政策協調配合,把非經濟性政策納入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基層治理不該與這樣的宏觀要求相割裂。
可以說,對冥幣紙錢等喪葬用品制造、銷售、使用的規范,是一個雜糅了習俗文化和大眾情感、市場經營和社會消費等多個維度的復雜議題,在相關邊界缺乏科學清晰界定的情況下,審慎監管或是最好的選擇。同時,相關上位法也要根據實際情況盡快明確一些關鍵概念,從源頭上避免讓相關政策一直在爭議中打轉,如此經年往復,難免給社會和政府公信力帶來“內耗”。
(來源:經濟觀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