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設計,個人養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在北京、天津、上海等36個城市(地區)先行啟動實施。今年1月,人社部表示,個人養老金制度運行平穩,將推進全面實施這一制度。但個人養老金制度在施行中也存在“開戶熱繳存冷”、對年輕人吸引力低、稅收激勵有限等現象。(4月22日《工人日報》)
個人養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的制度。作為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2022年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以來,個人養老金制度運行平穩有序,但年輕人繳存個人養老金積極性仍有待提高。
人社部的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底,已有超5000萬人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不過,也出現了部分賬戶空置等情況。統計數據表明,個人養老金開戶后實際儲存資金的人數不足1/3,人均儲存資金僅2000多元,與每人每年1.2萬元的繳存上限有較大差距。
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個人養老金屬于新興產品,公眾的認知度和接受度還比較有限。對于許多年輕人來說,尚未充分認識到積累養老金的重要性,長期養老儲備意愿不強,更關注于日常生活開銷、贍養父母及撫養子女等即時財務需求。同時,個人養老金制度也存在有待完善之處,對于年輕人的吸引力不足。
首先,領取條件有限。按照規定,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具有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情形,才能領取個人養老金。在不少年輕人看來,繳存個人養老金后要等二三十年后才能領取,存在較大不確定性。一旦中途急用錢,個人養老金不能提前領取,還不如用來投資理財更劃算。其次,繳存上限單一。目前,個人養老金年繳費上限為1.2萬元,這種一刀切的規定不能有效適應多元需求,對于中高收入年輕群體缺乏足夠吸引力。此外,稅收激勵不足。個人養老金雖然可以抵扣個稅,但由于繳費上限的限制,一些中高收入群體無法“多繳多抵”。同時,一些低收入人群本來就免征個人所得稅,本可免稅的這部分收入在繳存個人養老金后,再提取時反而需要繳納3%的個稅,形成了負激勵效應。
近兩年全國兩會,代表委員們紛紛呼吁,優化個人養老金制度,激發公眾尤其是年輕人的參與熱忱。有關部門應廣泛傾聽社會呼聲,認真總結個人養老金制度實施兩年來的實踐情況,有針對性地加以調整和完善,真正讓廣大年輕人愛上個人養老金。
其一,建立應急支出機制。除了現有領取條件外,不妨建立個人養老金應急支出機制,允許參保人在發生重病、意外事故等重大變故及特殊場景下提前領取,從而給其吃上“定心丸”。其二,差異制定繳存上限。根據收入情況、職業屬性、工作年限等具體情況,設置不同上限標準,既鼓勵低收入群體積極參與,又激發中高收入群體的內在動力。其三,優化稅收優惠政策。在差異化制定繳存上限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個稅抵扣額度,增強稅收優惠政策的覆蓋率和精準度,讓有能力和意愿的公眾可以“多繳多抵”,也讓低收入人群不“吃虧”。
(來源:東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