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公司因違規使用醫保基金,造成重大損失,受到國家醫保局基金監管司約談。與醫療機構相比,零售藥店藥品沒有處方和病歷的約束,再加上銷售過程隱蔽快速,讓醫保基金流失發現線索和取證都更加困難。醫保基金監管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需引起重視。
近些年,我國將定點零售藥店納入門診統籌管理,具有醫保定點資格的醫藥機構已達百萬量級。隨著醫改的推進,藥店銷售醫保藥品的渠道還將進一步拓寬,零售藥店將成為下一步醫保基金監管的重點。
一方面,醫保部門應全面從嚴、多措并舉加大對定點零售藥店監管,督促其從源頭規范經營行為,系好第一粒“扣子”。同時,還要加大飛行檢查力度、提升專項整治效果、創新監管方式、強化技術手段應用、建立監管制度約束,對問題比較嚴重的機構開展約談以及相應處罰,確保藥店不敢輕易觸碰監管紅線。
另一方面,藥店自身也應提高認識,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相關企業應督促旗下門店及時退回醫保基金損失。完善內控制度,通過加強員工守法教育、日常管理、培訓考核,定期開展合規檢查,對出現欺詐騙保問題的管理和銷售人員采取“一票否決”等措施予以處罰。加強門店日常管理,切實規范合理使用醫保基金,從源頭上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此外,公眾也要提高對醫保基金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發現問題積極監督舉報。最終,各方要形成合力,守護好百姓“救命錢”。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