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旅客稱,她帶孩子乘火車沒買到座位票,去餐車卻被告知不消費不能坐,還要求兩個人就要買兩份餐,無奈她只好帶著孩子站了一路。對此,12306明確回應:餐車確實需要消費就座,并且還有相應的“最低消費標準”。有乘客對記者表示,現在是暑假,出門旅游的人很多,許多人都只買到站票,餐車又把人拒之門外,有點不太人性化。(8月8日極目新聞)
“經營場所,消費入座”,是市場經濟的通行做法。在火車場景下,這一“規則”和“默契”,卻變得模糊起來。究其原因,還是與火車自身的復合屬性有關。火車,作為一種交通載運工具,在我們的語境內,兼有公共性、公益性和商業性。事實上,不少火車線路,票價并不足以覆蓋成本,其首要的功能設定,不是創收盈利而是滿足大眾的出行需求,這是其公共性、公益性的體現。而在火車車廂,卻也有局部空間是“強商業性”的,比如說餐車等,這并不矛盾。
火車的“半公益半商業性”,恰恰是很多分歧、爭端的根源。“餐車不消費不能坐”,基于在商言商的邏輯,當然毫無問題。可若是“你和他談經營,他和你談人性”,那么或許就無法對話了。需要理清的是,火車的公共義務與公益責任,并不是無限化的,而是僅就“基礎服務”或曰“核心功能”而言的——具體點說,就是確保乘客能夠相對低成本地、安全地被送到目的地。除此之外,諸如餐車就座等,顯然就屬于“增值服務”了。
按照一般性理解,“經營場所,消費入座”,當然毫無疑義。可問題在于,置于具體語境內,一些乘客沒搶到坐票無奈選擇站票,且餐車很多位置“空著也是空著”,不讓人坐,豈不是有點不近人情?這隱約構成了一個微妙的“社會實驗”,牽出了所謂“倫理擔當”與“商業規則”碰撞的古老命題。火車車廂內的微縮餐飲市場,面臨著遠比普通餐廳更為復雜的境況。那些天經地義的商業范式,那些理所當然的經營權力,被泛道德化審視和施壓,這無疑使得局面變得棘手。
“餐車不消費不能坐”,有的車次上,對此態度強硬、寸步不讓。當然,也有一些車次上,采取了更為溫和、靈活和妥協的姿態:“不會直接勸離,而是建議他們在用餐期間把座位讓給就餐的旅客。”這種差異性、不確定性,在某種程度上,也影響了乘客群體的心理預期和行為模式。那么,餐車管理員們到底是應該“照章辦事”,還是用情商、話術、眼力見兒“見機行事”?這著實沒有標準答案。
但我們知道,火車上,那種常見的彈性的秩序、拉扯的博弈、妥協的藝術,很多時候并不是一件好事。遵守規則,首先是明確規則,這個規則理應是預設的而非試探的,是剛性的而非伸縮自如的。
(來源: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