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披露,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杭州銀行)因存在“違規向借款人收取委托貸款手續費;投資同業理財產品風險資產權重計量不審慎且向監管部門報送錯誤數據;部分EAST數據存在質量問題”等主要違法違規事實,2024年8月12日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罰款110萬元。同時,時任杭州銀行北京分行金融發展四部總經理助理張璇、時任杭州銀行建德支行客戶經理傅百三、時任杭州銀行西湖支行客戶經理萬里、時任杭州銀行彭埠支行行長孫雷雷等四人均受到警告處罰。
(來源: 中宏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