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福建省政府發布《關于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從依法實施全民參保、建立參保激勵約束機制、優化醫保管理服務、夯實參保工作基礎等方面,持續鞏固拓展全民參保成果,進一步夯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基。
其中,在建立參保激勵約束機制方面,《實施意見》指出,實行連續參保激勵,自2025年起,對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后每連續參保1年,每次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3000元,合并零報銷激勵累計提高總額不超過所在統籌區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實行零報銷激勵,自2025年起,對當年基金零報銷的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次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每次提高3000元,合并連續參保激勵累計提高總額不超過所在統籌區大病保險原封頂線的20%。
落實待遇等待期政策,自2025年起,除新生兒、醫療救助對象、當年退出現役的軍人等特殊群體外,對居民醫保未在集中參保期內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人員,設置參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未連續參保的,每多斷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礎上增加變動待遇等待期1個月;待遇等待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來源:健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