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裁判文書網撤下一份法院判決書1.5萬元;從監管部門官網或信用中國網站撤下一條行政處罰信息1萬元;從天眼查等第三方商業機構撤下一條負面信息5000元……這是一家所謂信用修復公司的報價清單。媒體日前調查發現,社交平臺上,類似宣稱能幫個人或企業撤下各種負面信息的中介不少,有的還聲稱“國家現在出臺了相關政策,鼓勵企業把訴訟記錄抹掉”,看上去很懂的樣子。
實際上,一眼假。通常公眾熟悉的個人征信報告,是由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一項服務,反映個人信息主體借債還錢、合同履約和遵紀守法的情況。個人不良征信記錄沒有修復一說,正常情況下,不良行為終止五年后,相關信息就會撤下。不法中介口中的“征信修復”,或是編造材料、偽造證明,歪曲利用征信異議這一糾錯機制,欺騙商業銀行等信息提供者對“錯誤”“遺漏”數據進行“更正”“補充”,或是收了錢直接跑路,抑或是騙取個人敏感信息挪作他用。據廣州金融風險監測防控中心不完全統計,近五年全國共發生與“征信洗白”“征信修復”相關的刑事案件17起,主要涉及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三類罪名,就揭示了征信黑灰產風險。
而企業是可以進行信用修復的。從制度初衷來看,失信懲戒的目的不在于一棒子打死失信主體,而在于鞭策其改過自新,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故而,與之銜接的信用修復制度尤為重要。現實中,企業在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異常名錄等情況下,其經營活動將依法受到限制,因此,他們也有進行信用修復的強烈需求。近期,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修復制度的實施方案》,推動我國信用修復規范化建設再上新臺階,實現信用修復便利化,也是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
有償修復類騙局之所以一眼假,一方面因混淆了“企業信用信息”與“個人征信”,另一方面是被錢“出賣”了:信用修復是政府向企業提供的公共服務,不會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費用;央行征信機構也曾明確表示,個人異議申請服務不向信息主體和其他主體收取任何費用。換言之,如果失信企業有信用修復需求,或是征信存在瑕疵的個人對征信報告有異議,完全可以通過官方渠道自己申請,不用花錢,也不用冒險向中介透露個人信息。問題就在于,一些人對相關政策和正規渠道缺乏了解,又有貸款等迫切需求,很容易病急亂投醫,輕信不法中介,最終錢信兩失。
騙術也在不斷升級,比如將信用修復制度的完善曲解為“鼓勵企業把訴訟記錄抹掉”,使得陷阱不易識別。打破信息不對稱與認知壁壘,不法中介的戲就很難唱下去了。進而言之,無論是征信異議或到期撤下,還是信用修復,都是信息層面的,而根源在于失信行為。行為層面,若想沒負面,除非莫失信;反過來,即便不良記錄會撤下,也不代表不良行為能被“洗白”。若動了花錢消污點的心思,不妨想想,花錢能修改的還是信用嗎?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