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發布了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劍指重慶富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重慶富民銀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是: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針對以上行為,中國人民銀行重慶市分行對重慶富民銀行處58萬元罰款。
此外,時任重慶富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鐘某明,對以上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處2.9萬元罰款。
來源: 藍鯨新聞
責任編輯:樊銳祥
客戶端
微信
微博
今日頭條
視頻號
抖音號
人民號
百家號
企鵝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