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23日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白金罰決字〔2025〕10號-11號)顯示,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安支行信用卡現金分期業務不合規。
白城金融監管分局對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安支行罰款30萬元;對許晶波(時任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安支行行長)警告。
以下為原文:
來源: 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樊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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