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于深化跨境投融資外匯管理改革有關事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包括三方面內容:深化跨境投資外匯管理改革、深化跨境融資外匯管理改革和優化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李斌在答記者問時表示,近年來,國家外匯局按照系統集成、穩妥有序的思路持續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在充分調研了解銀行、企業、跨境融資、資本項目收入支付等外匯業務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制定《通知》,不斷提升跨境投融資便利化水平,助力吸引和利用外資,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允許FDI項下外匯利潤境內再投資
聚焦深化外商直接投資(FDI)外匯管理改革,李斌介紹,《通知》有四項安排:
一是取消FDI前期費用基本信息登記。境外投資者在境內設立FDI企業前需要匯入前期費用的,可直接開立相關賬戶并匯入資金。
二是取消FDI企業境內再投資登記。FDI企業以外匯資本金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開展境內再投資,被投資企業或股權出讓方無需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登記,相關資金可直接劃轉至相關賬戶。此項政策前期已在部分省市試點,運行良好,現推廣至全國實施。
三是允許FDI項下外匯利潤境內再投資。明確FDI企業境內合法產生的外匯形式利潤、境外投資者合法取得的外匯利潤,可以在境內進行再投資。
四是便利非企業科研機構吸引利用外資。明確境內非企業科研機構接收境外資金,參照FDI企業辦理相關登記和匯兌手續。此為前期在部分省市實施的“科匯通”試點,現推廣至全國。
針對深化跨境融資外匯管理改革的具體舉措,李斌說:一方面,擴大科創類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將全國范圍內高新技術、“專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跨境融資便利化額度統一提高至等值1000萬美元,將部分依托“創新積分制”遴選的符合條件企業的跨境融資便利化額度提高至等值2000萬美元。另一方面,簡化參與跨境融資便利化業務的企業簽約登記管理要求,不再要求相關企業在簽約登記環節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縮減資本項目收入使用負面清單
李斌稱,優化資本項目收入支付,將帶來三大便利。
首先,縮減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在境內支付使用的負面清單,取消不得用于購買非自用住宅性質房產的限制。
據了解,現行資本項目外匯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在境內支付使用的負面清單中,包括不得用于購買非自用的住宅性質房產。該項政策是在房地產市場過熱背景下,各部門先后出臺一系列針對房地產企業和行業的調控政策之一。國家外匯局從防范“熱錢”投機炒作角度,配合出臺了“非房地產企業的資本金、外債等資金不得用于建設、購買非自用房地產”的措施,為房地產市場階段性平穩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近年來,國內房地產市場形勢已發生變化,房地產行業相關宏觀調控措施已優化調整。基于此,相關外匯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優化調整,以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助力房地產市場穩健發展。”對于本次政策調整,李斌解釋道。
其次,優化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業務。允許銀行依據客戶合規經營情況和風險等級等,自行決定事后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率,提升企業便利化業務體驗,助力優化外資來華投資興業環境。
最后,便利境外個人境內購房結匯支付。將在粵港澳大灣區試點實施的港澳居民購房結匯支付便利推廣至全國。境外個人在滿足房地產主管部門和各地購房資格條件下,可以在取得房地產主管部門的購房備案證明文件之前,憑購房合同或協議先行在銀行辦理購房所涉外匯資金結匯支付,后續再向銀行補交購房備案證明文件。
(來源:上海證券報 作者:常佩琦)